民法典|小城市房地产的延续性要改善

民法典|小城市房地产的延续性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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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城市房地产的延续性要改善

【民法典|小城市房地产的延续性要改善】不少小城市今年是没有卖地 , 房地产公司找这些城市买地的热情也几乎消失了 。 原因无非是原有的库存太高 , 本地去化能力有限 。
过去是存在超前开发的现象 , 以至于市场有太多的库存出现 。 从城市发展上来看 , 大量建设是没有问题的 , 我们的发展是均衡模式 , 缩小城市之间的差距;从房地产市场来看 , 短时间的过量发展就需要更长时间来消化 。

过去建设量太大 , 结果就是目前没有房企愿意入场 。 城市发展只能通过其他产业来替代 。 遗憾的是 , 很多中小城市只能接受转移产业 , 而这些大部分是污染型产业 。
小城市如何发展绿色产来策应房地产才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 发展自己的生态农业 , 或者电商产业都是很好的选择 。

回到房地产本身 , 小城市要做的可能就是降价 。 先让本地人能轻松入场 , 既解决了当地住房问题 , 又使得市场库存量下降 。
除了降价 , 小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看不到其他竞争力 。 大城市陆续放开限购 , 外面经济环境不乐观 , 这样的背景下 , 小城市的购买意愿是起不来的 。

降房价 , 发展绿色产业 , 解决本地人口住房问题释放创造力 , 吸引更多的外地人口回流 , 房地产从主动发展到被动发展就算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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