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保障“居者有其屋”武汉经开区发出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_原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 武汉经开区发出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采访人员谢慧敏、通讯员李正东、张思齐)“太谢谢你们了,以后我住在房子里也安心了。”近日,市民易女士在武汉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到了自己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据悉,这是武汉经开区颁发的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早前,易女士考虑到孩子大了,未来的住房问题需要解决,于是就将房子过户给了孩子,但后来又顾虑到自己老年可能居住不便,希望能继续安心住在房子里。经过咨询,她得知居住权已经开始登记,便来到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以免去后顾之忧。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易女士的诉求之后,很快就为其完成了办理工作。
据悉,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的应用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全程免收任何费用。”武汉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就《民法典》、居住权等法律和新规进行了学习和培训,接下来,还将进一步畅通服务通道,为市民提供线上、线下便民服务途径,实现了居住权登记“一次办好”。
【 居者|保障“居者有其屋”武汉经开区发出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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