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九 )


(四)属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 , 收存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
第三十八条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一致;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非中文表述的 , 还应当审查中文翻译文本 。属于载货汽车、挂车的 , 还应当审查车辆外廓尺寸等是否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 。符合规定的 , 在《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 , 属于非中文表述的 , 还应当审查中文翻译文本 , 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 , 还应当审查我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符合规定的 , 录入相关信息 , 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按规定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 整理资料 , 装订、归档 。
第三十九条车辆管理所留存下列资料并保存两年:
(一)《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复印件 , 属于非中文表述的 , 还应当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三)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复印件;
(四)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 , 收存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 原件丢失的 , 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
第三节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
第四十条办理补领、申领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 , 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符合规定的 , 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 , 录入相关信息 , 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 , 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 , 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时间 , 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 调阅档案 , 比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 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 整理资料 , 装订、归档 。
第四十一条办理换领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 , 录入相关信息 , 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收回原登记证书;对不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 , 销毁原登记证书;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 整理资料 , 装订、归档 。
第四十二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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