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契税、印花税是计入房产原值还是比例分摊—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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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契税、印花税是计入房产原值还是比例分摊—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企业购入房产后 , 契税和印花税应该计入房产原值还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价值比例分摊?怎么折旧入账?小编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肖雷会计师回答的一个相似问题 , 供借鉴参考 。

问:

我厂之前一直是租赁A厂的一间厂房 , 7月15日跟A厂签订合同 , 购入A厂的这间厂房 , 交易总价款(不含税)为800万元 , 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交易价格(不含税)为700万元 , 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不含税)100万元 , 7月20日权属变更时 , 缴纳契税(800×3%)24万元 , 印花税(8200×0.05%)0.4万元 , A厂也在当天开了发票给我厂 。
1)请问下我厂承担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义务应从什么时候开始?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为房产原值×70%×1.2%=年应纳房产税额 , 其中房产原值包含我们缴纳给税务局的契税和印花税吗?是否应该按照价值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中分配呢?
3)从会计核算制度角度考虑 , 是否应该将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计入不动产原值?对于这个厂房 , 我们要怎么入账?怎么计提折旧?

答: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肖雷回答道: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 , 我的回复如下:
【契税|契税、印花税是计入房产原值还是比例分摊—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问题一:请问下我厂承担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义务应从什么时候开始?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 ,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解析: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 , 贵厂承担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义务应从2021年8月份开始 。

问题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为房产原值×70%×1.2%=年应纳房产税额 , 其中房产原值包含我们缴纳给税务局的契税和印花税吗?是否应该按照价值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中分配呢?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2号) ,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 , 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 , 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解析:这里意思就是说 , 房产原值中参照会计制度的 , 也就是说应当包含契税和印花税 , 不用比例分配 。

问题三:从会计核算制度角度考虑 , 是否应该将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计入不动产原值?对于这个厂房 , 我们要怎么入账?怎么计提折旧?

从会计核算制度角度考虑 , 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应计入不动产原值 。
这个厂房的入账金额为:800+24+0.4=824.4万元 。
计提折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 , 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 一并计提折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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