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1电子版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2 事业单位( 六 )


参考案例:(1)《山东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334号;(2)《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最高法民辖43号;(3)《铜陵伟业亚麻有限公司与杭州新美艺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最高法民辖34号 。
情形16:——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当事人选择以侵权责任为由提起诉讼
观点及简析:《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据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行使请求权;由于此类侵权责任是基于合同关于违约行为的约定而产生,故案件管辖亦应受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约束,即应由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 。
参考案例:《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996号 。
情形17:——因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的管辖方式不一致
观点及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1条规定,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
据此,债权人因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且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的管辖方式不一致时,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但是,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
参考案例:《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最高法民辖终110号 。
情形18:——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亦未在首次开庭前对一审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
观点及简析:《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据此,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且另一方当事人亦未在首次开庭前对一审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各方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参考案例:《苏某利、青海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4980号 。
情形19:——存在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答辩
观点及简析:《民事诉讼法》第127第2款(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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