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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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所有的土地 , 包括宅基地 , 自留地 , 自留山等 。 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 说白了 , 村民只是依法取得这些土地使用权 , 只能按土地的性质去使用 。 而村民是没有这些土地所有权的 , 根本没有权利对其进行买卖 。 因此单纯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


不过 , 农村的房屋作为农民的合法财产 , 现在也是可以买卖的 。 当然 , 买卖这个房就会出现了一个问题 , 因为这些房屋是建筑在宅基地之上的 。 单纯的只卖房屋好像有点说不通 。 说白了 , 如果不连同宅基地一同买卖这个房 , 到时候买房者买了房 , 村集体要收回宅基地 , 难道让买房者把房子搬走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 因此地(宅基地)随房走是十分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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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讲 , 如果买了农村的房子 , 也就相当于买了农村的宅基地 。 当然 , 买房之所以能买这个宅基地 , 是基于房屋存在的情况下形成的 。 也就是说 , 虽然在买房的同时 , 也购买了房屋下的宅基地 , 但是宅基地不是独立存在的 。 说白了 , 房子在 , 宅基地就在 , 房子不在了 , 宅基地也就没有了 , 村集体将依法收回 。


此外 , 现在鼓励进城的农民 , 有偿退出农村的承包地 , 宅基地 , 自留地等土地 。 而这种有偿退出有很多种方式 , 而这些方式说得难听点儿 , 其实都是买卖 。 当然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直接退给村里 , 村里补偿一些钱给退出者 。 也就是说把农户把自己的承包地 , 宅基地 , 自留地等卖给村集体 , 而这样的买卖肯定是合法的 。


而另一种退出方式 , 则是将这些土地(使用权)退给同村的村民 。 通过这种方式 , 原土地承包使用者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解除 。 接收这些土地的人 , 与村集体形成新的土地承包关系 。 当然了 , 把自己的土地(包括宅基地)退给同村的村民 , 肯定也不会白退 , 接受者肯定也要支付一定的补偿给退出者 , 否则为什么会退给你而不是其他人呢?说白了 , 这肯定也是一种买卖 。


不过 , 就退出(买卖)宅基地而言 , 接手方不但需要是同村的人 , 肯定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 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才行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些所谓类似于买卖关系的(退出)形成 , 都需要在村集体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 且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


总之 , 私自买卖宅基地 , 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 而将宅基地类似于买卖的有偿退出 , 则是可以的 。 不过这有个前提 , 就是得经村集体知晓并同意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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