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赖”在房子里的户口,怎么办?

李梅|“赖”在房子里的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不肯迁移户口

这类问题并不少见
那么
在遭遇类似困境时
应该如何解决呢
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
另一方不迁户口
大连市民李利(化名)与妻子去年11月通过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 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作价60万元归自己所有 , 李利给女方小蓉(化名)一半的补偿 。 令他没想到的是 , 虽然二人离婚了 , 小蓉的户口还在这套房子里 。 李利多次找她要求把户口迁走 , 小蓉称自己没有房子 , 没有落户的地方 。 李利称 , 自己年龄也不大 , 如果再找对像 , 担心对方提出自己与前妻还在一个户口里 , 办什么事都不方便 , 这可怎么办呢?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介绍说 , 目前户口与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有二种:
一种是房主将房屋出售后 , 出售方有亲属还在老房子中未迁走的情况;
二是夫妻离婚后 , 房屋归一方所有 , 另一方未将户口迁走 。
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 主要原因是 , 房屋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管辖 , 不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 也就是说 , 如果李利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小蓉要求其将户口迁走 , 法院是不受理的 。
房屋买卖成交后
原房主拒不迁户口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2020年10月 , 74岁的市民王阳为儿子在沙河口区春柳街附近购买了一套房子 , 打算装修后为儿子作婚房 , 令他没想到的是 , 房屋不动产证下来后发现 , 房子户口中还有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 , 虽经多次交涉 , 原房主李梅的这两个亲属拒不将户口迁走 , 这令王阳接受不了 , 担心自己未来的儿媳户口没法迁过来 , 未来的孙子或孙女没法上学 。
去年2月 , 王阳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原房主李梅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要求原房主李梅承担违约责任 , 将其两个亲属的户口迁走 。
令王阳失望的是 , 由于自己不懂民法 , 与原房主李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户口迁移约定不明 , 仅仅是“将卖房款2万元作为抵押金 , 出售方将户口迁走后 , 买方将2万元打入卖方账户” 。 也就是说 , 如果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拒不将户口迁走 , 原房主李梅仅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 。 而户口是否迁移 , 法院既不能判决 , 也不能强制执行 。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桂艳对王先生的担心非常重视 , 向沙河口区公安局发了一份书面法律建议书 , 将王阳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了详细的介绍 , 并从司法为民角度请公安机关给予处理 。 沙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 , 立即依照规定逐级反映 。
2021年8月12日 , 辽宁省公安厅下发文件 , 专门规范关于购房后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问题 。 主要内容是: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 , 公安派出所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 , 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 。 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 , 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 或者将现所有权、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 。
省公安厅文件下达后 , 王金海、梁照强律师立即通知王阳持房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要求将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户口迁走 。 派出所户籍民警依法告知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 , 原房主李梅已经将房屋出售 , 请30天内将户口迁走 , 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拒不配合 , 派出所依法将其户口迁到辖区集体户口中 , 解了王阳的燃眉之急 。 户口问题解决后 , 王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原房主李梅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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