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地铁没影,品质降低……质疑虚假宣传,业主反遭警告( 四 )


陈开洋建议 , 假如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公司对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 , 一旦涉及到市政配套宣传、公共区域装修标准、绿地归属等问题 , 业主应首先关注购房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 , 比如住宅楼前绿地应属小区业主共有 , 但销售时口头承诺业主可以使用 。 如果合同中已有相关体现 , 那么属于开发商自行违约 , 业主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假如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 , 仅仅是销售人员口头宣传或是承诺 , 则应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全 , 对销售人员个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问题可以认定为销售公司职务行为 , 如销售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 , 则可以主张开发商和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陈开洋建议 , 第一、业主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 第二、有关新建商品房装修标准、配套绿地使用、交通及其它市政配套等 , 应属于购房者着重关注的要件 。 尤其是市政配套 , 陈开洋建议业主可在购房前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查询小区所在区域的区域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等规划资料 。 第三、签订合同前 , 业主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 , 购房合同内没有明确规定的 ,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 。 第四、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 , 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 , 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聊天记录等可全部收集起来 , 不明白处可向专业人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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