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南阳楼市新政14条!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新市民购房补助1万元( 二 )


五、公积金存贷实行同城待遇 。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宛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 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宛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 , 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近5年内未产生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 不分户籍地、工作地 , 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 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 , 可申请组合贷款 。 提高根据缴存人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 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 , 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5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 , 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6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80万元 。
六、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 , 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 ,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 , 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 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 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 , 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不搞“一刀切” , 保持我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 , 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 , 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 , 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 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 ,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 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八、建立良好土地市场秩序 。 根据中心城区新增人口变化和市场供需关系 , 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 , 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 , 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 , 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 。 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盘活力度 。
九、推行货币化安置 。 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以及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等项目推进中 , 具备条件的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
十、加快产城融合发展 。 在“三馆一院”片区 , 加快产业项目落地 , 配套完善医疗、商业等服务设施 , 促进商品房屋有效消费;在高铁片区 , 以产业为支撑 , 加快产业项目引进 , 增加就业、吸引人才 , 促进人口集聚 。
十一、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 在新建完全学校周边 , 优先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住宅社区 , 对购房家庭子女户籍迁入购房地且长期居住的 ,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 对购房家庭子女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 , 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安排 。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 在一定范围内试点使用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国有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的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加大部门对接 , 提前介入、优化流程 , 实行更便民利企的服务方式 , 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 , 推进“交房即发证”常态化开展 。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 。 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发布口径 , 规范信息传播秩序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 。 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 , 依法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十四、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 。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妥善处置企业欠款 , 及时退还各类保证金 , 落实规费减免政策 , 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 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协同 , 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 , 做好市场监测分析 。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找准产品定位 , 提高产品品质 , 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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