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调查认定 , 当初何先生和于某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 于某可以拿回这套房子 , 但当初两人的交易是真实存在的 , 所以于某需要按照当时的市价和房产增值等对何先生进行补偿 , 核算后为70万元 。
因为房子还没有确定百分百会拆迁 , 于某怕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 , 也是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 , 所以一直没有作出补偿 , 何先生一家还是住在这套房里 。
直到去年 , 房子终于迎来了拆迁 , 拆迁一共可以分得四套安置房 , 以及127.4万元的现金补偿 , 按照北京的房价核算下来有1100多万 , 这样的利益谁不想呢 。
因为何先生是房子实际控制人 , 所以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主要和他洽谈了拆迁的事宜 , 但他们也了解关于这个房子的纠纷 , 没有忽视拥有房产证的于某 , 《房屋拆迁纠纷判决书》中也明确表示了于某和何先生之间的利益纠葛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于是时隔十年后 , 两家人再次对簿公堂 , 于某毫不退让 , 认为自己手持房产证 , 要把这块大饼全部吃下 , 那么他能拿到这笔巨额财产吗?
前面说过 , 何先生被认定为房子的实际控制人 , 当初两人的交易也是出于自愿 , 所以于某是不可能独占的 , 根据均等分配的原则 , 调解员给出了一套让两家都比较满意的方案:
拆迁所得的安置房总面积371平方米 , 作为房屋主要控制人的何先生一家分得295.7平方米 , 于家拿111.3平方米 , 现金补偿何家占70% , 于某占30% , 两家对此没有异议 , 签下了相关协议 , 也宣告这场纠纷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
买房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 , 现在年轻人想要成家 , 首先就要考虑房子的问题 , 从何先生的经历中 , 我们也要吸取教训 , 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 一定要手续齐全 , 每一个步骤都不能忽略 。
其次在订立房产买卖合同时 , 不要太过大意 , 要仔细了解每一个条款 , 首要的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 否则房产交易将被视为无效 。 对房屋所有人和房子的背景也要稍作了解 , 否则到最后一场空 , 只能自己吃下哑巴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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