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城阳区2022年公租房启动配租 共计1083套房源

信网5月27日讯 近日,城阳区发布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全文如下。(信网采访人员)
城阳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拟对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房源名称
房源情况
房源位置
房源数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水青花都二期
二次配租
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2号
93套
孙超
13789888283
2
万科桃花源三期
二次配租
青岛市城阳区民城路395号
5套
张震
13655327251
3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
二次配租
青岛市城阳区华安路
44套
刘鹏
13061328193
4
天一金色海湾
二次配租
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1号
231套
刘鹏
13061328193
5
御景尚都
首次配租
青岛市城阳区瑞阳路768号
66套
刘鹏
13061328193
6
华地仟佰墅
首次配租
城阳区白沙河路与黑龙江中路交汇处东500米
536套
刘鹏
13061328193
7
水岸新都
首次配租
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358号
108套
刘鹏
13061328193
合计:1083套
本次配租房源首次配租710套、二次配租373套,共计1083套。明细如下: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宜昌新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价格〔2018〕57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鞍山路9、13号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313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天一金色海湾 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8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宜昌新苑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79号)、《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80号)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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