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物业或“全面取消”?新规出台,3项“新权益”业主应提前知晓( 二 )


逾期交房不用缴纳物业费 , 新房空置一年 , 物业费应减收
就比如去年年初的突发事件导致很多人都遭遇了延期交房 , 这已经相当于蒙受了损失 。 更何况 , 他们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 , 因此在此期间不需要支付物业费 。 而且如果你的房子在交付后空置超过一年 , 公共服务费也应适当降低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对于逾期不变更的 , 通知物业服务提供者 , 拒不交出有关材料或者财产的 , 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 拒不离开物业管理区域的 , 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 , 处每天一万的罚款 。 可见之前困扰着不少业主的问题正在慢慢解决 。
物业自行增加的费用 , 可以不交
此外 , 一些物业公司不规范 , 私下在合同外增加一些物业费项目 , 以此来向业主收取更多的费用 , 但这其实是违背《合同法》规定的 。 例如 , 在重庆发布的新规定中 , 明确指出 , 自2020年5月1日起 , “物业公司不得违反合同降低服务标准 , 同时 , 不得在合同外提高收费” 。 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 , 这些不合理的物业费 , 业主是可以不用支付的 。

配套设施不达标的 , 可减免物业费
该条款主要针对开发商的“失信” 。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会说房子有很多优点和好处 , 但实际交付房屋时却并非如此 。 很多合同上写的配套设施 , 但经过仔细检查后 , 会发现多少都会“缺斤少两” 。 而一旦业主发现 , 应适当减免前期公共服务费 。
此外 , 北京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指出 , 社区公共部分的经营收入 , 包括商铺、停车场、娱乐健身场所的租金和利润 , 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

【莆田|物业或“全面取消”?新规出台,3项“新权益”业主应提前知晓】从这些新规可以看出 , 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不再需要缴纳 , 也从根本上抑制了物业越权 。 一般情况下 , 物业公司的收费应该是合法透明的 。 如果业主发现该物业存在乱收费 , 可通过业主大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因此 , 取消物业不是根本目的 。 最终目的是加强监管 , 解决问题 , 让物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 对此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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