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业务员,趁看房之机,强迫女客户发生性关系

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业务员,趁看房之机,强迫女客户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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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业务员 , 趁看房之机 , 强迫女客户发生性关系 。 2003年出生的王某某 , 只有初中文化 , 是一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业务员 。

被害人屈某某到了该房介公司 , 准备购买一套房子 , 看看是否有合适的房源 。 王某某接待了屈某某 , 并于2021年7月3日晚21时许带屈某某在太原市一个小区里看房子到了房子里 , 王某某说给屈某某看手相 , 在看手相时 , 强拉屈某某 , 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扑倒在床 , 强行同屈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
案发后 , 屈某某收到赔偿金五万元 , 对被告人王某某行为予以谅解 。
【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业务员,趁看房之机,强迫女客户发生性关系】本案的法律问题 ,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 ,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强奸罪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王某某作为一名房产中介人员 , 居然作出如此让人不齿的事情 。 在带屈某某看房子时 , 选在晚上 , 并趁给屈某某看手相时 , 强行和屈某某发生性关系 。
王某某的行为违背了屈某某的主观意志 , 采用了扑倒在床的暴力手段 ,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
根据法律规定 , 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王某某赔偿了屈某某5万元 , 并取得了谅解 , 可以从轻处罚 。 王某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于本案如何看待呢 , 王某某应该怎么量刑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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