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贷款购房人收房后逾期还款,开发商代为偿还剩余贷款后能否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房屋?

购房置业|贷款购房人收房后逾期还款,开发商代为偿还剩余贷款后能否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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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置业|贷款购房人收房后逾期还款,开发商代为偿还剩余贷款后能否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房屋?】购房置业|贷款购房人收房后逾期还款,开发商代为偿还剩余贷款后能否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房屋?



在购房人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买卖时 , 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 有的开发商为保证自身利益 , 一般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 购房人逾期未归还贷款由开发商履行代偿义务后 , 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

对于上述约定 , 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在司法实践中 , 这个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 但是 , 多数观点和司法判例认为 , 购房人贷款后已足额支付购房款 , 应视为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 即使购房人逾期还款 , 由开发商代为偿还贷款 , 其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也没有法律依据 。 因为在购房人已支付全部房款 , 无其他违约情形时 , 已按约履行了买卖合同的全部义务 。 购房人违约导致开发商承担代偿义务后 , 其代偿行为仅能产生债权追偿的后果 , 其可以向购房人追索代为支付的贷款 , 但不能基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再主张返还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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