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异议登记】房屋被人偷卖是否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广州市|【不动产异议登记】房屋被人偷卖是否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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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某借用张某的房屋居住 , 刘某在张某家发现了张某的旧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 , 于是便私下将张某房屋卖给了曾某 。 张某发现房屋被过户后 , 是否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 , 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诉讼的 , 异议登记失效 。 异议登记不当 ,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 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广州市|【不动产异议登记】房屋被人偷卖是否有权申请异议登记?】释法: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 异议登记是更正登记的前置辅助手段 , 其目的是将异议登记推进到更正登记 。 异议登记起暂时阻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 , 最终对物权归属和内容的确定还是要看更正登记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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