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女子搬走三年后,却被判支付百万房租,咋回事?

二房东|女子搬走三年后,却被判支付百万房租,咋回事?

福建厦门一女子已搬走三年多

却被追讨巨额房租
竟是因为
……
@厦门租房的小伙伴
这个证明非常重要
都好好看看吧
陈女士:
搬走三年后
却被追讨巨额房租
“多米诺骨牌式”转租房屋 ,
引发巨额房租纠纷!
陈女士介绍说 ,
在2016年 ,
她就将所租房屋退还给了大房东 ,
但三年后 ,
二房东却将她告上法庭 ,
要她支付租金和房屋占用使用费 。
陈女士找大房东
补开腾退房屋的交接证明 ,
大房东却不予开具 。
为此

【二房东|女子搬走三年后,却被判支付百万房租,咋回事?】陈女士背上了100多万的房租!!!

那此前陈女士是和谁签订的合同?
搬走时又是和谁对接呢?
……
别着急 ,
听听陈女士怎么说
↓↓↓
此前 ,
陈女士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
通过他人向二房东陈先生租了
思明西路一栋三层房屋 ,
租期4年 , 至2017年6月30日 。
陈女士将一楼用于经营服饰工艺品 ,
二三楼与他人合作经营瑜伽馆 。

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陈女士为何要搬走呢?
陈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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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二房东拖欠了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的房租 , 且在2014年5月起没有向大房东交租 , 大房东将二房东起诉至法院 。

2015年9月法院判决 , 解除大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 , 我作为实际使用人 , 负有腾退义务 。
2016年6月 , 我将一楼的东西搬走 , 把钥匙和水电交给了当时跟我对接的大房东公司的邬女士 。
2016年6月陈女士已搬走

钥匙已交
却没有开腾退房屋的交接证明
真是令人担忧
果然……
法院一审判决
陈女士向二房东
补交100多万元的房屋占有费
2018年5月 ,
大房东向法院提出
撤销对陈女士强制执行腾退房屋的申请 。
2019年 ,
二房东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 ,
要求陈女士支付租金和房屋占用使用费 ,
要支付至2018年5月向大房东交还房屋为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二房东与陈女士的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 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 , 二房东与陈女士的租赁合同也终止 , 陈女士无权占用房屋 , 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二房东支付占有使用费 , 直至2018年5月向大房东交还房屋 。
因此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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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陈女士向二房东支付
2016年6月6日至交还房屋之日的
占有使用费1660526元及利息!
对于这样的结果 , 陈女士表示很委屈 , 她说:
2016年6月我就搬走了 , 我都没有使用这个房屋了 , 为什么还要支付如此巨额的租金和占用费?
已搬离腾退
该用什么来证明?
被二房东起诉至法院后 ,
陈女士曾找到邬女士 ,
要求开具腾退完房屋的证明 。
陈女士说:
她刚开始不承认 , 说没拿走钥匙 , 不知情 , 其实大房东在2016年8月就把一楼租给了一家床品公司 。
根据该床品公司的公众号推文可以看到 , 其于2016年12月开业 , 2017年11月搬店 。
为什么不开具
陈女士已腾退还房屋的证明?
2020年9月 ,
陈女士拿着收集的证据 ,
再次找邬女士开腾退证明 , 又遭拒绝 。
2021年3月11日 , 大房东开了一个情况说明 , 写道:“陈女士仅于2016年7月底将房屋的一楼腾出 , 我司于2018年5月强制撬锁收回了房屋的二、三楼 , 自此 , 陈女士的腾退房屋义务履行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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