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海南公积金缴存将有重大变化

|速看!海南公积金缴存将有重大变化

乐居买房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月16日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指出 ,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不得低于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不得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来源政府官网

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 , 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
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个人账户在各直属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集中户下管理 。
基数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不得低于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不得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比例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不得低于10% , 不得高于24% 。
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
缴交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托收方式按月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自动扣款 , 扣款金额为约定的月缴存额 , 扣划后的资金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扣款银行卡帐户发生变动时 , 应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
【|速看!海南公积金缴存将有重大变化】起始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办理自愿缴存的次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之前月份不得补缴 。 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终止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终止自愿缴存的 , 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停缴 , 并终止自愿缴存 。
中断处理:灵活就业人员因扣款失败导致缴存中断 , 恢复正常缴存后对累计欠缴金额一次性扣款;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停缴 , 并自动终止自愿缴存 , 欠缴月份不做补缴处理 。
基数与比例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
计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
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出与转入等转移接续业务 。
提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本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贷款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
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 且近四年内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含);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其他条件符合本省现行规定 。
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存贷挂钩”管理机制确定贷款额度:
首次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倍数按6倍执行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6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
非首次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倍数按1.8倍执行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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