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购房者胜诉:房企爆雷,楼盘烂尾,可拒还月供!

购房置业|购房者胜诉:房企爆雷,楼盘烂尾,可拒还月供!

文章图片

购房置业|购房者胜诉:房企爆雷,楼盘烂尾,可拒还月供!

近日有关注到一则案例 , 或许对于不少遭遇到楼盘烂尾的业主来说 , 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
据报道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 , 浙江省嘉兴市一楼盘烂尾 , 开发商申请破产 , 几番诉讼之后 , 法院最终判罚房产剩余的贷款由开发商负责偿还 , 而非购房者 。

【购房置业|购房者胜诉:房企爆雷,楼盘烂尾,可拒还月供!】图源网络
看到这里 , 大家是不是虎躯一震?来看看事情是咋个生起的 。
在2014年 , 一购房者许先生在嘉兴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房产 , 按揭了392万元 , 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 , 楼盘也随之烂尾 。
到了2018年 , 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 经破产管理人调查 , 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 , 不符合交付标准 , 随即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眼看收房无望 , 许先生随即决定断供 。
01
一审败诉
2020年 , 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 , 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 《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 , 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 , 均与贷款人无关 , 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
据此 , 法院判决贷款合同解除 , 许先生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
许先生不服一审判决 , 决定继续上诉 。
02
二审胜诉
令人没想到的是 , 二审判决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
嘉兴中院在二审认为 , 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 ,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 ,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最终 ,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 , 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 , 不予支持 。

图源网络
03
判决的关键点①
购房与贷款合同合并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 ,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的关键点在哪儿呢?
我们了解到 , 关键点在于法院是否将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 以及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进行合并处理 。
这个其实不难理解 , 买不买房的都应该晓得 , 除非你是一次性付款 , 但凡是按揭买房 , 购房人都会涉及到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同时和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 。
回到这个案例里面 , 北京市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提到 , 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时 , 如果银行也站出来说自己有独立的诉求 , 诉开发商的合同纠纷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合并同时处理 。
同时 , 王佳红律师认为 , 如果银行没有提出诉求 , 法院可以只审理诉开发商解除合同的案件 , 银行的借款合同就不同时审理 , 那购房人自然还需要偿还贷款 。 此依据一般为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 购房人和银行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 , 两个合同是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 , 买卖合同解除了 , 不代表借款合同也必然要解除 , 毕竟银行已经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 , 已经帮助购房人支付了房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