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农村建房讲究多,这七个法律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三 )


问题3
因读书就业迁出户籍 , 城镇户籍子女还能继承宅基地吗?
? 【案情简介】
王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 , 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 。 王某父母为农村户口 , 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并盖有房屋 。 多年后 , 经相关部门审批 , 王某与父母一同出资将家中的老房子重新修葺 。 王某父母去世后 , 王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 【法官解读】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 ,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 。 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 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和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
本案中 , 王某父母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 , 故王某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 王某就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
需特别指出 , 宅基地上的原房屋一旦拆除或倒塌 , 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将不能继续使用 , 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 , 继承人亦丧失对宅基地相关权利的承继 。 如果遇到房屋拆迁 , 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房屋的补偿 , 房屋作为父母的遗产 , 无论子女户口在哪里 , 都有权继承;另一种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 因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部分 , 无法继承 。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 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 不得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问题4
自建房施工造成人身损害 , 房主一定要担责吗?
? 【案情简介】
房主甲与个体工匠乙签订施工协议 , 约定房东甲将其位于某村的三层楼房发包给个体工匠乙建造 , 个体工匠乙雇佣丙为其施工 。 丙在施工作业时不慎坠落 , 将路过的丁砸伤 。 丁将甲、乙、丙三人诉至法院 , 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
另查明 , 个体工匠乙无村镇建筑施工资质 。 丙施工过程中 , 施工场地未搭建安全防护网 , 未系安全绳 。
? 【法官解读】
农村建造房屋 , 房主要谨慎履行选任义务 。
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需要施工方具有建筑资质 ,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整 , 房屋建造关系一般认定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 该种情况下 , 若房主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 , 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施工 , 则房主存在选任过失 , 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
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 , 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项 , 工期届满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报酬 , 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 。 这种情况下 , 虽不需要建筑资质 , 但也有资质要求 , 一般情况下 , 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 , 如房主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 , 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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