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案说合同法 | 民法典时代,预约合同独立存在( 二 )


3、原告提到相关物业费用 , 都是按照正常要求在双方口头沟通时提出的 , 也是实缴实收 , 不能以此为由恶意解除合同 。 综上 , 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一审查明】
2021年1月初 , 被告有意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对外出租 , 并口头委托案外人“阿红”作为租赁中间人对外招租 。
2021年1月3日 , 原告发送微信给“阿红”称“红姐 , 这个房子 , 我也觉得挺好的 , 跟刘哥说一下给我吧”;“阿红”回复“签三年5200”;原告回复“你跟刘哥说一下”;“阿红”回复“你们谁出高价他就租了”;原告回复“5600、三年不递增”“他现在是 , 我转定金给你可以不”;“阿红”问“你要了”;原告回复“嗯”;“阿红”回复“你确定要”;原告回复“我先定一下”;原告随后向“阿红”微信转账5600元作为定金 。 “阿红”收到原告5600元后当天随即将5600元微信转付给被告 , 并将原告的微信推送给被告 。
2021年1月3日开始 , 原告与被告开始通过微信就租赁涉案房屋事宜进行沟通协商 , 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3日至1月8日期间 , 原告提出由于涉案房屋刚刷墙完成 , 提出可否将起租期推后个把月 , 被告确定要求1月15日起租 。
2021年1月10日 , 被告将租赁合同的电子版本发送给原告 , 原告表示先签订两年期合同 , 两年后再续租续签;被告不同意 , 并表示一直是要求租期必须为三年起;原告表示被告说过两年起租;被告称“我说了二年每月5800 , 一年6000 , 我没有说一定三年 , 五年”;原告表示“你没有说到过5800、6000”;期间原告表示希望签署两年期合同 , 期满后不续租则会继续居住并配合其他人看房寻租直至被告找到新的租户;被告表示“我只能口头答应你合同三年是不变 , 如果缩短租期 , 价格就不一样了”;原告称“这样协商也不行吗”“可以写进合同呀”;被告回复“可以啊 , 一年期每月6000 , 二年期每月5800 , 我没有说不可以” 。
2021年1月11日 , 原告提出“2年合同 , 第一年5400、第二年5600 , 今天下班过来签合同”;被告表示已经说清楚了;原告问“有没有必须强制三年”“说好的5600、两年起签”;被告称“我说了我没有强制三年 , 一年每月6000 , 2年每月5800 , 三年每月5600不递增”;原告表示可以继续协商 , 没必要“翻脸”;被告回复“我也同你说 , 三年合同每年每月租金5600 , 三年不递增 , 二年合同每年每月5800 , 一年合同每月6000 , 你想签想合作就合作 , 合同起租期2021年1月15日起 , 不合作你可以报警或去法院”;之后双方又继续就水电费、管理费以及屋内家具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 。
2021年1月13日 , 被告向原告发送《租房合同》电子文件 , 合同主要内容载明:租赁期共36个月 , 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 , 每月租金5600元 , 三年不递增 。 原告收到后提出先签一年 , 以及要求把水电费、物业费以及逾期不退押金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加入合同;双方继续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原告表示还是先签一年期合同 , 每月租金6000元;被告表示一年就不租了 , 若不按三年每年每月5600元并自2021年1月15日起租 , 押金就不退了;原告表示“您说了5600三年 , 5800二年 , 6000一年 , 我没签合同前有选择权”;被告回复“是说了要这个价 , 但我家里人不同意给租一年”;双方当日就租期协商无果 。
2021年1月14日 , 原告表示还是要求签订一年期合同 , 每月租金6000元;被告回复“你一直在忽悠我业主 , 说好三年期的租期 , 一时说签二年 , 一时说签一年 , 昨晚说好了一年半期每月6000元 , 我同家人商量后同意退一步了 , 你们今天又变卦”;原告回复“没有忽悠过您 , 您要问您女儿我要问我老公 , 这没有毛病 , 不过您真的很强硬的态度 , 不肯一丝协商”;之后双方协商无果 。 原告遂向本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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