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通知!事关连云港房地产市场

房价|通知!事关连云港房地产市场

为进一步优化连云港市营商环境 , 消除疫情负面影响 ,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 4月29日 ,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
自今年5月1日起 , 对连云港市经营性用地竞买、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等多方面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措施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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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地竞买方面
《通知》指出 , 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模式由“出让金总额低于5000万元全部缴纳;出让金总额5000万元至1亿元缴纳5000万元;超过1亿元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调整为“缴纳出让金总额的20%” 。 缴款期限模式由“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调整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
住房公积金方面
《通知》提出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使用面 , 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 , 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 , 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 同时 , 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质效 , 简化贷款申报材料 ,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 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 , 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
商业贷款方面
《通知》明确首套房首付比例按20%执行 。 引导商业银行逐步下调房贷利率、缩短审批放贷周期 。
商品房预售规模方面
将市区原高新区范围及备案价高于12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每次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预售规模要求 , 调整为按幢审批发放 。
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方面
《通知》提出将扩大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A类覆盖面 , 将A类企业比例从10%调整为20% , 使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在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
【房价|通知!事关连云港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 , 探索采取担保方式 , 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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